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克服语言隔阂,促进人员交流和沟通,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凝聚力,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大力推广普通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局规定将普通话作为开会语言。局、台(中心)、部各层级召开的所有会议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有不懂潮州话员工的部门,须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本局人员到上述部门联系工作,也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范围,力争在二年内将普通话作为我局的工作语言。
三、本局人员在接待不懂潮州话的客人和到潮汕方言区外参观学习时,不得在客人面前用潮州话交谈。
四、记者采访必须尽量使用普通话。记者在出镜作现场报道和采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人员时一律使用普通话;在农村采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渐增加使用普通话采访的份量。
五、推行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主持人、播音员都必须参加普通话级别考试;鼓励记者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级。局对在普通话考级中取得好成绩的潮语主持人、播音员和非播音岗位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为提高全局员工的普通话水平,局将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各单位特别是采编部门、网络中心收费处等窗口单位也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
七、成立指导机构。为更好地落实推普工作,局成立推广普通话指导小组。组长:文子华;副组长:蔡伟光;成员:高东强、刘炳松、邱清旭、李克、卢金雄。
八、奖罚规定
1、 各单位要把员工学讲普通话的努力程度和讲普通话的水平列入考核的范围,并作为评定、调整绩效工资系数的条件之一。
2、开会时,主持者不讲普通话的,扣罚绩效分2分;与会人员发言时不讲普通话的扣罚绩效分1分,主持者不予及时纠正的,一并扣罚会议主持者绩效分1分。
3、 按规定应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部门人员在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扣罚违规人员绩效分1分, 本部门人员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违规受处理,扣罚部主任绩效分2分。
4、记者在采访、报道中该用普通话而不用的, 扣罚违规人员绩效分1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潮州市广播电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